y 收藏本站
y 设为首页
y 联系我们

 
首 页 |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法律信息 | 事务所位置 | 事务所相册 | 最新消息|
 

1、全所律师深入学习“破产法”,为入围“破产管理人”而分工合作、资产重组、纳入轨道。详细内容 2、本所主任潘军律师被评为06年度上海市卢湾区优秀律师。详细内容 3、本所冯松律师被评为“06年度优秀法律援助骨干律师”。详细内容 4、本所再一次被评为06年度卢湾区文明单位。

当前位置-首页-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喜讯:本所被评为“2007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由于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以及全体客户的支持,本所日前获得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2007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这将进一步激励全所律师发挥聪明才智,服务委托人,服务社会,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2008年3月

法律援助进社区,共庆“三.八”妇女节

2008年3月6日,在“三·八”妇女节的前夕,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志愿者徐智达律师在瑞金二路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瑞金二路街道瑞雪、陕建二个居委的居民开展法律讲座,共庆“三·八”妇女节。徐律师运用媒体热点报道作为案例,重点讲解《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妇女的特别保护规定,提醒大家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会后,徐律师还为几个居民当场解答法律问题。
3月21日,刘晔律师、李洪国律师在复兴公园参加永嘉居委会组织的大型咨询活动,为附近广大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到好评。
根据卢湾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志愿者律师还为社区单亲家庭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并为他们发放法律服务援助卡。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2008年3月25日

我所律师代理的网络名誉侵权案获得胜诉

前不久,一篇《女白领遭遇沪版“艳照门”》新闻在各大网站、报纸广为刊载,该篇新闻报道了法院最近判决的一起通过网络论坛发布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本所徐智达律师代理原告进行诉讼,获得胜诉。
本案原告和第一被告本系恋人关系,分手后第一被告继续纠缠原告。2007年4月,原告在第二被告某著名门户网站上发现有人冒用原告姓名在该网站“绝对隐私”、“情感倾诉”论坛发表多篇帖子,披露了原告的真实姓名、照片以及其工作单位,内容明显涉及淫秽、色情描写,让人以为这些内容就是原告的亲身经历,严重损害了原告社会名誉。同时有多个网站网坛进行转贴,浏览网民超过76000人次。考虑到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快、容易删除、不易取证等特点,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代理原告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对第一被告发布的论坛信息、发给原告的电子邮件等网页进行公证。公证后,及时发律师函要求相关网站删除本案涉及的所有网页,以降低不良信息的传播范围。同时,向第一被告的原工作单位调查其手机号码和电子信箱等。法院认定,公证事项和律师调查内容组成严密的证据链,证明第一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判决第一被告应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在网站论坛发表道歉声明,为原告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及公证费。
律师说法: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行使言论自由权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论坛发帖自由,网站监管力度有限,网民有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论。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2008年3月15日

徐智达律师被上海市卢湾区司法局评为“2007-2008年度卢湾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Copyright © 2007 www.haishang-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