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电子书收录了现今有效的全部海商海事类法律法规和常用文书。法律法规包括国内法,外国法,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常用文书包括常见的各类海商海事格式合同和海事诉讼各阶段涉及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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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所简介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5月,至今已有十五年的历史,是一家致力于海事海商业务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十五年沉淀,造就了一支海事海商精英团队。
本所专业领域主要涉足货运货代、提单纠纷、租船合同、海上保险等方面。我们的海上律师团队一直与国内各级法院、政府机关和英国、瑞典、香港、美国以及中国大陆各大仲裁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目前,本所拥有三十多位律师及律师助理,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学府,其中两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十多位律师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律师中超过50%的人员均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著名海事院校。本所律师都具有厚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同时使用中英文为客户提供各种诉讼以及非讼案件的专业法律服务。
事务所主任潘军律师,连续五次被评为上海市卢湾区十佳律师。在其领导下,本所每年均被上海市司法局评为“文明律师事务所”或“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海上网首席律师金祖光律师,拥有25年海事海商律师执业经验,先后担任过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协会理事、上海保险协会理事、上海航运协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员等。金律师还曾经担任过上海海事大学系主任,并多次应邀前往大连、武汉等地的航海院校讲学。
合理的团队架构,细致的分工,科学的管理,决定了我们是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律师团队。自创立以来,本所一直坚持以建立国际一流的海事海商专业律师事务所为目标,严格遵守国际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力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迅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地址:上海市陕西南路231号(海佳大厦)A座2层
电话:021-6445 8790、 021-6445 7474、021-6466 2632
传真:021-6445 2424
邮编:200020
Email:haishang231@hotmail.com
24小时值班手机:
潘律师 133 0175 8000
赵律师 139 0198 6575
徐律师 133 8605 7288

二、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新出台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本所代理海事海商类案件,具体标准如下:
(一)风险代理
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部分风险代理: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办案费用:上述律师费不包括工商查档费、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及差旅费等办案费用。
(二)非风险代理
1.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海事海商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海事海商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²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²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²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²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²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4.收费说明
(1)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2)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
(5)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海事海商案件,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律师费可降低或免收。
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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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注册资本 |
营业额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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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服务 |
2—3万元 |
1、提供法律咨询; 2、审核、修改合同、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件,提出规范HR操作建议; 3、参与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4、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建议服务,受委托参加诉讼、仲裁的案件,按50%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 5、为专项事务出具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 6、不定期上门服务; 说明:如果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营户聘请法律顾问,可以在本档标准以下协商确定。 |
100万以下 |
1000万以下 |
3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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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服务 |
3—5万元 |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2、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律师建议; 3、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协议、章程、商务信函等各类法律文件; 4、参与或跟踪客户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受委托参加诉讼、仲裁的案件,按45%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 每月定期上门服务1次 8、完善《员工手册》等HR方面的专项制度。 |
100万-1000万 |
1000万-1亿 |
30人-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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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服务 |
5—10万元 |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律师建议; 3、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各类法律文件; 4、参与或跟踪客户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及法律咨询服务,受委托参加诉讼、仲裁的案件,按40%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资信调查律师服务; 8、每20天定期上门服务至少1次; 9、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0、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1、重大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12、提供全套人力成本优化方案,完善《员工手册》等HR方面的专项制度。 |
1000万-5000万 |
1亿-10亿 |
100人-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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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服务 |
10万元以上 |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商业计划书、商务信函等各类法律文件; 4、参与或跟踪客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三件标的在50万元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超过三件的,按35%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见证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资信调查、尽职调查律师服务;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每月定期上门服务至少2次; 10、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2、提供全套人力成本优化方案,完善《员工手册》等HR方面的专项制度,并保持实时更新升级和操作培训; 13、其他重大法律事务服务; 14、企业可定制特殊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费用另行协商。 |
5000万以上 |
10亿以上 |
300人以上 |
四、海事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诉讼费
1.非财产案件按件计征
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2.财产案件
² 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² 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²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²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²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²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申请费
1.申请扣押船舶的申请费用,按请求标的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² 不满10万元的,每件交1000元;
² 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2000元;
² 2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3000元;
² 30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4000元;
² 4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5000元。
2.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
3.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
4.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5.申请支付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6.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三)执行费和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交申请执行费。
申请法院执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所有执行案件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向法院交纳。
(四)其他诉讼费用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只限于财产案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
2.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或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3.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4.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法院规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补贴,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5.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应当交纳的金额。
五、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收费标准
1.仲裁案件受理费
² 争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每件交纳200元;
² 争议金额在5000元至5万元的,每件交纳200元,加上争议金额5000元以上部分的3.5%;
² 争议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每件交纳1775元,加上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3%;
² 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件交纳3275元,加上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2%;
² 争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交纳5275元,加上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² 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交纳9775元,加上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0%;
² 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纳14775元,加上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2.仲裁案件处理费
其收费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